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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“护航民营经济 优化营商环境”专项活动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全省“三个年”活动部署要求,进一步发挥民事检察职能,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,陕西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民事检察“护航民营经济 优化营商环境”专项活动。
专项活动从2023年3月开始,到2024年10月底结束,分为动员部署、推进实施、总结提升三个阶段。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重点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,深化民事诉讼活动监督,促进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依法审理、执行,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。积极推动检察和解工作,促进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,服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。依托民事检察监督办案参与社会治理,主动延伸司法服务,全面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。
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以专项活动为契机,集中办理一批案件。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民商事审判、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,切实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原则。积极促推解决一些问题。结合办案中发现司法活动、行政监管、企业管理中的漏洞以及薄弱环节,通过制发各类检察建议,有效参与社会治理,帮助防范、解决影响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相关问题。努力搭建一个多元协作平台。联合相关行政机关、组织、团体,开展各种形式工作联动协作,助推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,充分彰显民事检察护航民企发展,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能作用。
来源: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
编辑:郑敏娜 校对:王瑾 审核:祝长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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